展览品通关监管_进口展品清关流程
展会经济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全国各地,特别是在一些大中型城市,大型展览会纷纷涌现,无论从数量、规模、档次和发展势头上都显示出强劲的经济推力,展会经济已颇具规模。
“展览品”作为海关特殊监管方式,越来越受到相关从业者的欢迎。首先,要搞清楚“暂时进出货物”(监管方式代码2600)和“展览品”(监管方式代码2700)两种海关监管方式的区别:展览品实际上是暂时进出货物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展览品的适用范围
1.展览会展示的货物;
2.为了示范展览会展出机器或者器具所使用的货物;
3.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以及装饰材料;
4.宣传展示货物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光盘、显示器材等;
5.其他用于展览会展示的货物。
二、展览品的主管地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规定:展览品主管地海关为境内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的所在地海关。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由上海海关派员监管,恒邦报关代理上海进博会展览品清关。
三、展览品的监管手续
在展览品进境或者出境前向主管地海关报关,并且提交展览品清单和展览会证明材料,也可以在展览品进境或者出境时,向主管地海关提交上述材料,办理有关手续,根据货值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复运出境时退还。
四、展览品的税收免征规定
对于境内展览会期间供消耗、散发的展览用品(小件样品、损耗的物料等),由海关根据展览会的性质、参展商的规模、观众人数等情况,对其数量和总值进行核定,在合理范围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销售的展览用品依法征税(从保证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