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物品入境如何纳税
根据《海关法》相关规定进出境携带物品,除自用合理数量外,其余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不属于行邮物品征税范畴,须按进出口货物管理规定提交相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正式报关进口。
一、自用合理数量物品
海关规定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或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1.进境居民携带自用合理数量(非明确限量物品及非20种不予免税商品)不超出5000元,非居民旅客携带不超过2000,超出部分按行邮税征收;
2.携带物品为整体性不可分割物品,按照物品部价进行征税;
3.携带多类商品,其各类价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海关会根据《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及现场查验情况做出征税意见。
二、不予免税的商品
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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