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不合格出口防疫物资通关说NO
新冠病毒爆发,口罩、防护服成为硬通货,我国作为全球最大口罩生产国,目前已经成为唯一一个有能力和有意愿出口口罩的大国了,全球其他国家都争相来华抢购口罩等医疗防护物资。海关要求出口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资质,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
各地海关加严审核、强化监管、提高布控查验比例种类医疗物资,实施100%单证审核,重点验核品名、数量与申报是否相符,外观是否霉变、有无污染/污化、是否超出保质期、是否破损及侵权,以及是否存在夹藏夹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情况。
海关郑重提醒,对于海关查获的出口医疗物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1.对于以伪瞒报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海关将依照《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视情节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对于出口医疗物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海关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3.被海关处罚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走私犯罪的,海关将企业信用等级直接降为失信企业,并实施提高查验比例、加大稽核查频次、全额收取担保金等严格管理措施。同时,海关总署还将与国家有关部门对该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4.加大对被处罚企业违法情事的曝光力度,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公开被处罚企业相关信息,并通过媒体曝光有关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