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红外体温计,海关严格监管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要求红外体温计出口时,必须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20年第53号公告,又将出口红外体温计纳入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医疗物资范围。
红外体温计就是运用红外温度传感器接收红外线,计算及显示温度数据。使用时,将其探头对准额头中心,距离保持在3cm以内,轻按测量键,机身振动后液晶屏显示度数即为体温。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附件的要求,红外体温计对应的HS编码为9025199010,对应的商品名称为“红外线人体测量仪”。俗称“额温枪”,是医疗器械的一种。
红外体温计属于列入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II类管理医疗器械,因此按照“联合公告2020年第5号”的要求,申报出口时,除各类贸易单证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出口红外体温计由口岸海关实施检验,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恒邦报关代理红外体温计出口报关,配合海关进行安全合格评定: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便于防疫物资快捷通关。
海关对出口红外体温计实施装运前检验,包括产地检验和口岸监装,并由海关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红外体温计出口到不同国家地区需要满足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准入要求:出口美国获得FDA注册的II类医疗器械、出口欧盟CE认证、日本PMDA注册、韩国KFDA注册、澳大利亚TGA注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