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归类申报及审核流程
进出口商品向海关申报要对商品进行准确归类,对商品归类要遵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进出口税则及品目注释》,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
一、申报商品归类
1.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报关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2.所有商品只能有一个编码,对于机械零部件应按照功能、原理、材料等因素进行归类。
3.对于首次进口、无法确定编码可以在货物进出口前45工作日前,向直属海关提交《商品预归类申请表》,海关审核并作出《预归类决定书》,申报单位凭此书申报通关。
二、海关审核申报内容
海关依法对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码等进行审核,对商品外观检测、样品检验,对审核结果采取不同的措施:
1.海关通过商品归类正确,申报内容与实物、单证一致。
2.海关要求补充申报对于商品归类不确定,要求提供关于商品性能、原理等技术资料或原产国检测报告。
3.归类不正确海关认定商品归类不正确,要求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且根据《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报关单进行修改、删除。收发货人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及时按管理办法修改或撤销。
4.行政处罚商品归类不正确,存在明显主观故意,扰乱正常海关秩序,违反《海关法》相关规定,数额巨大,按照《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给予处理,构成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出口商品按照海关规定对商品准确归类、规范申报,海关依法审核,对查验结果进行相关处理,收货人及代理报关公司及时与海关沟通协商,按照相关规定修改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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