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适用税率办法
根据新的《关税条例》规定,我国进口关税的法定税率包括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采用一般贸易进口货物,根据HS编码规定、提交原产地证,按照进口申报日期实施的税率征收。
一、提前申报的货物
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过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关税税率缴纳关税。
二、进口转关的货物
进口转头的货物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三、集中申报的货物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四、因超过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货物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个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五、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货物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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